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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 2024-05-06
(1)有下述情况之一时,司机不应进行操纵:随车吊出租 ①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,如吊运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直物体,及斜拉斜吊等; ②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,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、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、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尺度等; ③**悬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,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; ④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; ⑤工作场地灰暗,无法看清场地、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。 (2)司机操纵时,应遵守下述要求: ①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位器泊车; ②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、变幅机构的制动器; ③吊运时.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,吊臂下不得有人; ④随车吊出租设备的起重机工作时,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; ⑤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,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,并用小高度、短行程起吊后,再平稳地吊运; ⑥无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的随车吊出租设备的起重机,吊钩在低工作位置下一篇:越秀吊车出租--越秀区随吊车租赁